民航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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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民航局


民航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1986年10月21日,民航局

一、食品卫生
(一)采购运输:
1.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易腐食品用冷藏(柜)存放;运输中要生熟分开,防尘防蝇,不准无关人员搭车,有条件的单位应有食品专用车。
2.采购的食品中,无腐败、霉变、有异味、生虫、污秽不洁或《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禁售食品。
3.装卸食品时要讲究卫生,食品不准直接接触地面,不准无关人员参与装卸,不要在非食品库内堆放食品。
4.禁止购买未经兽医检验和没有验讫印章的肉品以及病死畜禽等。
(二)储藏、保管:
1.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食品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库内无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2.储藏的食品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要冷藏、禽蛋入库前要清拣倒箱,有条件的单位做到主、副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分库存放。
3.库房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无蝇、无鼠、无蟑螂;冷库达到应有的温度(-15℃以下),做到定期清扫、消毒、除霜、除臭、无血水、无冰渣。
4.盛放酱油、醋、麻酱、油、糖、碱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加盖物见本色,缸外无油污,缸内无虫蛆。标志明显。
5.库房内无私人物品,无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
(三)加工制做(主、副食、冷饮):
1.加工用的刀、墩、案板、合面机、绞肉机、洗菜池、盆、盘、屉等用具容器,用后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定期消毒。做到无锈、无霉、无污物、无异味。菜筐、洗菜池无泥垢、无残渣,并做到荤素、生熟分开加工。
2.不加工变质、有异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不及时使用,应放在冷库(或冰箱)内保存。
3.鸡、鸭、鱼、肉、头蹄、下水等食品做到随进随加工、掏净、剔净并及时冷藏,绞肉要洗去血块,不带毛、不带淋巴、不带皮。
4.各种蔬菜要摘洗干净、无虫、无杂物、无泥沙,并做到先洗后切,备用蔬菜码放整齐。废弃物,如菜根、皮、叶、内脏等要放在专用容器内及时处理,不积压、不暴露。
5.不买、不做、不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剩饭菜、腌咸菜和买来熟食品,必须经加热等处理后再吃(出售)。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禁止销售吃剩的食品。
6.调(佐)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佐)料的容器整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防尘。
7.刀、勺、铲、碗、盆、墩、筐、案板、水池子、抹布等用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用后洗净、消毒;蒸箱(锅)、合面机、压面机、面杖,用后洗刷干净,物见本色,配菜盘有明显标志,不得盛放熟食。盛装米饭、馒头、面点等食品的筐箩、托盘应每日洗刷消毒一次。食品盖、盖布罩单要专用,定期清洗清毒,保持清洁,里外面有标志,各种用具容器物均做到定位存放。
8.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的米、面、油、酱、果料、豆馅等原料。面点用禽蛋要先洗净消毒后方可使用。坚决不用变质散黄蛋或破损蛋。使用添加剂、强化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9.面肥(面引子)不得加入变质、发霉、有异味的剩面食,发面缸要定期洗刷,保持清洁、饼铛、面棍、油刷、油盆做到无油污、无残渣。
10.配制冷荤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切配时双手必须洗净、消毒、换专用工作服及鞋帽并戴口罩。
11.凉拌菜(黄瓜、西红柿、萝卜等)必须洗净消毒,可用次氯酸钠液或其它消毒药物等办法消毒后,才能食用。
(四)餐厅:
1.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暖气、空调机、桌椅等清洁整齐,无积土、无蝇、无鼠、无蟑螂、无小虫,并保持经常。
2.各种调料容器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酱油、醋每日更换。
3.接手桌整洁卫生,碗、盘、筷、勺、刀、叉、酒杯等餐具分类存放,清洁有序,容器防尘防蝇,筷子盒无积水、无异物、无霉斑,一次性使用的餐具应符合卫生标准。

4.消毒的餐巾、餐纸在专用台折叠,工作人员操作前洗净消毒双手。
5.上菜用的车、托盘清洁无污溃,小毛巾做到一用一消毒。
6.餐厅洗手池、洗碗、盘等池上、下水通畅无残渣,渣桶、地沟每餐一净。

二、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健康证明才能上岗,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才能录用,要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2.炊事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好清洁的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整齐。工作前,便后要洗净双手,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得留长指甲、涂染指甲、不得光脚、赤臂操作。
3.不得面对食品说话、咳嗽、打喷嚏,操作间不准吸烟。
4.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仪容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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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第7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业经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宋春华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土也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地产经营实行地域管辖。城区地产经营由市房地局管辖;各县(市)地产经营由本县(市)城建局管辖。

工商、物价、财政、建设、规划、土地、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地产经营管理部门做好城镇地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非法进行地产经营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对当事人处以经营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如期缴纳土地收益金的,除按规定补交土地收益金外,应当每日按迟交土地收益金额的3‰缴纳滞纳金。

三、第十九条修改为: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关于"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的要求,引导各地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检查评估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指标设置的基本原则

  检查评估指标分为保障指标、管理指标、服务指标、绩效指标和激励指标等五类,其中流入地共计21个指标,流出地共计18个指标。检查评估指标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反映,突出重点。检查评估指标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法律法规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力求管理、服务、效果、能力指标兼顾,治标和治本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统一。同时,重点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保障、管理和服务的核心指标。

  注重实效,管理服务并重。检查评估指标的设立坚持管理服务并重,避免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目的在于引导基层通过有吸引力的服务项目,扩大管理的覆盖面。

  体现流入地为主和双向考核要求。检查评估指标的设立坚持流出地、流入地双向考核的要求,分别设立流出地、流入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评估指标,流入地检查评估指标的权重大于流出地。

 二、检查评估指标的使用

  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检查评估工作。自2008年起,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十一五"人口规划的中期评估,对各省(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在3至5年内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督促检查。检查评估的内容将以检查评估指标为依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督促检查的具体方案。督查工作将按照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检查工作过程与考核工作效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反馈当地政府,并通报全国。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可依据国家检查评估指标,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考核评估制度,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

  三、几点要求

  一是落实指标要求。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按照检查评估指标提出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工作引导。要发挥考核评估的导向功能,把基层工作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来。要结合本地区工作情况,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各地在自查时要树立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理念,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帮助和促进基层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指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要防止发生因指标过高、工作方式不当而引发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各省(市、区)人口计生委要根据本地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检查评估工作。要把检查评估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引导基层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相关部门落实职责,推动地区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