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02:04   浏览:83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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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精神,现就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或其关键部件设计试制能力;2、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4、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较大用户群;5、除控制系统、变流器、齿轮箱外,风力发电机组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叶片年销售量应在150片以上,发电机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企业在研制生产初期上述年销售量指标可作适当下调。
三、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中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可按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五、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以下同)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上述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在2008年11月1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上述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上述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执行。

附件: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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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冠不整者,免入公交车吗?
           杨涛

   近日,《今晚报》组织了一场名为“乘坐公交是否也能衣冠不整、谢绝入内”的读者讨论,讨论缘于该报接到了一些读者的反映。一名乘客说:“我在乘坐801路时,司机竟然让浑身味道令人作呕的一名乞丐也上了车,车上的人都躲着走,别扭死了。”另一位乘客也反映说,经过王顶堤批发市场的646路公交车上,经常能遇到提拿着鱼、虾等水产品的小贩乘车,这些“特殊”乘客们把货物放在车厢通道上,搞得车厢地面及周边满是腥气,致使很多乘客不愿上车,结果造成高峰时段有车不能上。

“衣冠不整,谢绝入内”一向是一些高档酒店、饭店专用字样,一度引起了人们对于有关“平等、权利”的话题的激烈的讨论。在赞成与反对两种意见对垒之后,“谢绝”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默许,毕竟高级酒店、饭店并非是任何人都去得起的。但是,城市公交车,作为很多普通市民选择的出行工具,是否也能够作出类似“衣冠不整,谢绝入内”的规定呢?现实中出现的尴尬使得这一问题被提了出来。
从法律角度来看,乘客是无权提出“衣冠不整”者下车的要求。任何人只要向公交公司购买了车票,就是与其订立了客运合同。只要他不妨碍他人的正常乘车,不要说是乘客,就是公交公司也不能拒绝运送所谓“衣冠不整”者,否则就是对合同的违反,要负违约责任。
那么,公交公司是否有权对于“衣冠不整”者拒售车票呢?答案也是否定的。首先,我们从公交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性质上分析,公交运输是一种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公共产品,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服务。比起酒店、饭店等不带公益性质的服务行业来说,其在在签订合同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没有法定理由公交公司不能拒售车票,这是其法定的一种义务。在建设部、公安部1993年共同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四条仅规定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车、船,并没有禁止“衣冠不整”者不准乘坐车、船。法无禁止即自由,购买车票,寻求公交服务是便每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上升到宪法层面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所谓“衣冠不整”者拒售车票,便是对他们在宪法上的平等权利的侵犯。
但问题还不仅仅于此,因为上面还只是解决了在现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即在实然上是怎样。但是本次讨论还涉及“衣冠不整”者乘车对其他乘客甚至是大多数乘客权利的侵犯,因此我们还要解决的是应当不应当限制其乘车的问题,即在应然层面上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看乞丐上车的问题,乞丐应当是最“不整衣冠”的人了。但是,没有人天生想为乞丐,除非一些所谓的“假乞丐”,这是一种天生的缺陷与后天的环境造成,相信乞丐和许多“衣冠不整”者一样并非就自愿不整衣冠,实在是一种生活所迫,当然也有些人是生活习惯。但不管如何,让“衣冠不整”者上车对于大多数乘客而言损害的只是他们姑且说是“审美”的权利和“闻听正常气味”的权利。但如果不让他们上车,损害的是“衣冠不整”者享受公共交通服务的权利,这是一种更为重大的权利。面对少数弱者的更为重大的权利,我们有什么理由说,多数人的权利就一定优于少数人的权利呢?毕竟,“审美”的权利和“闻听正常气味”的权利可以暂时放弃并不带来多大的损害,而享受公共交通服务的权利却无法替代。
其次,我们来分析提拿着鱼、虾等水产品的小贩的乘车权利。其实,笔者认为,这些不应列入“衣冠不整”者范围内,因为他们不仅是以“衣冠”,而且是以提拿着鱼、虾的行动影响他人。他们不仅影响了大多数乘客“审美”的权利和“闻听正常气味”,而且从实质意义上讲,由于这种恶劣的气味已经影响到乘客身心健康、影响到大多数乘客正常乘车的权利。因为这些乘客把货物放在车厢通道上,搞得车厢地面及周边满是腥气,致使很多乘客不愿上车,结果造成高峰时段有车不能上。这时便涉及少数人乘车权利与多数人乘车权利之间的博弈,我们认为当然要优先考虑多数人乘车权利,兼顾少数人乘车权利,比如在高峰时期间禁止其止车,可开设不同价格的车次;公交公司也要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如司机及时清扫车厢,保持车内卫生;这些乘客本身也要注意影响,做好包装等等,尽可能不去妨碍他人的权利。
从这场讨论中,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要在国民心目中培养共和的理念。民主的观念历经多年的传播,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共和的理念却知之甚少。民主是指由大多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当家作主。而共和却是指不仅仅要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与主张,少数人的利益与主张也不容忽视。这是因为:一是大多数人决定认为正确的事情,也许只是在某一小范围是正确的,放到更在范围也许并不正确。前些年广东一些地方农村投票剥夺出嫁女应有的享受村里福利的权利便是一例证。二是从历史长河来看,往往有时真理只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这一事实屡屡为历史所证。三是多数人有时是盲目、愚昧的,形成一种集体无意识,希特勒何以上台与文化大革命的悲剧是最好的诠注。最后,人之为人,有一些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由与权利,诸如生命、健康、安全等等。
当一个社会,不仅民主观念深入人心,而且共和理念也家喻户晓,当大多数人的权益得以维护,少数人的利益也不随意被忽视时。我们才可以说这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法治的社会。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陕南扶贫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南扶贫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财政和省财政为帮助陕南扶贫开发筹集的3000万元扶贫基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陕南贫困山区人民的关怀,同时也是曾在陕西工作过的在京老同志大力帮助的结果。为了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关于
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3000万元陕南扶贫基金(以下简称“陕南扶贫基金”),由省扶贫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使用陕南扶贫基金必须以促时陕南经济发展,加速秦巴山区商品生产,稳定解决群众温饱,尽快脱贫致富为宗旨。
三、陕南扶贫基金只能安排在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地区所属各县和宝鸡市的太白、凤县等秦巴山区三十个县(市)使用。
四、陕南扶贫基金不切块下达,不确定基数,全部通过项目扶持。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周期短、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的扶贫开发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覆盖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五、凡需使用陕南扶贫基金的项目,须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配套的资金、人才、技术、领导几个方面同时全部到位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扶持。
六、需要使用陕南扶贫基金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当地国民经济计划,由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市)的计委或经委和扶贫开发办联合向省扶贫基金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单位,由省基金会开发部同省级有关单位协同提出审查意见,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扶持项目

七、陕南扶贫基金在省农行开户。省扶贫基金会确定用陕南扶贫基金安排的项目,委托陕西省农业银行评估,并负责办理代放代收和监督业务。放款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八、陕南扶贫基金实行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原则,全部实行有偿扶持。有偿服务费参照银行贷款规定执行。如条件许可,省扶贫基金会也可以用陕南扶贫基金对个别效益特别好的企业入股分红。
九、陕南扶贫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省扶贫基金会所批准的项目及建设内容进行投放和使用,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如: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小汽车、电视机等生活用品的支出等等。



199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