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商业狩猎开禁:须以法律恪守为旨归/王金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5:21:23   浏览:81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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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商业狩猎开禁:须以法律恪守为旨归

文/王金勇

新闻背景:7名美国人分别通过国内的正安国际旅行社、中国妇女旅行社等两家代理机构,提出赴青海省都兰国际狩猎场采集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标本的行政许可申请,引发社会热议。8月5日,“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标本采集行政许可申请”通过专家评审。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表示,将在核实相关申请材料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在20个工作日内对此申请给予批复。9月2日,在行政审批所承诺的第20个工作日到来之前,国家林业局宣布:由提起狩猎野生动物审批的北京两家旅行中介代理机构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这一决定,使得枪声最终未能在都兰猎场响起,由7名外国人所提起申请狩猎的9只岩羊、7只藏原羚也因此躲过一劫。

一个以极少数野生动物个体的牺牲,换取巨额动保资金的交易为何被叫停?一个国外普遍采用的野生动物管理办法,在国内为何引起长达一月甚至数年的争议?目前,在仍拥有大量珍贵野生动物的中国西北部,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亟须新的中国模式破题。(2011年9月9日 奥一网 )

2006年,经国家林业局允许,四川成都公开举行青海、河南、湖南等省的外国人狩猎权拍卖,使得先前一直处于半公开状态的外国人狩猎事件,暴露于社会大众面前,从而引起强烈反对。沉寂5年后,青海都兰猎场陷国际狩猎开禁事件再度引起争议,虽然最终因为中介机构撤回狩猎申请从而为整个事件画上了休止符,但无人怀疑这其实很可能是沸腾的社会舆论及活跃的环保组织施加压力带来的结果。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类似的争议绝不会就此彻底消失,在不知何时的未来某一天,相关话题还会登上新闻媒体的焦点版面上,因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高涨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及错综复杂的野生动物保护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张力,并未得到丝毫的缓解和改善。

某些人或某些机构时常以“对野生动物可以合理利用”为借口为商业狩猎行为做辩解。诚然,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一刀切地禁止所有的野生动物狩猎行为,对野生动物的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进行适当平衡也为一些狩猎行为提供了合理性。但这里的合理利用是否包括商业狩猎,如果允许狩猎,其目标是否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疑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依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有在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等符合公共利益目的而必须猎捕时,才可以经许可取得特许猎捕证进行猎捕,除此之外,不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非法捕猎。而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外国人前来狩猎的野生动物中包括岩羊、藏原羚等,主要目的是采集头角标本,以比拼炫耀狩猎成绩,在猎杀到这些动物后,狩猎场工作人员会把角锯下来交给狩猎者。而岩羊、藏原羚属于国家明确认定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这样的狩猎行为与其说是基于科学研究的公益目的,不如说是为了追求猎杀行动本身所带来的冒险刺激,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情形或者其他要求。而这样的狩猎申请为何能得到启动专家评审的机会,并顺利获得通过,令人不解,也是引起争议之处。

某类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定就可以成为可随意狩猎的对象?也不是。“实际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允许国内外猎手,在不影响野生动物种群稳定、有利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的情况下,对野生动物进行少量猎捕。”某位专家这样说。应当说,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果种群数量稳定,经申请可以狩猎,但是对于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狩猎理由要求是十分严格的。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才可以猎捕,注意,这里说的是“必须”,而不是“可以”,而且限制了十分严格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不应当进行猎捕。成为国内专家组通过狩猎启动重要论证基础的调查报告,是否真正地摸清了狩猎对象的种群家底,是否其数量真的多到了需要调控的地步,是否真正“必须”要通过狩猎才能调整其结构与数量,未见充分翔实的信息披露,林业局也语焉不详。事实上,“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每十年开展一次野生动物资源普查,但囿于经费,至今也未能启动第二次全国普查”。野生动物究竟多到什么程度,对各县、市、省而言,似乎始终只是看得见却摸不清的模糊印象。为应付个别申请而匆忙搭建起来的专家组能否真正摸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家底,以切实维护多年的动物保护成绩,不得不令人忧虑。

遗憾的是,根据媒体报道,1985年以来,国内小规模狩猎活动一直在半公开进行之中。1992年,经国家林业局同意,都兰猎场正式对外开放狩猎。据猎场公开统计,20多年来,作为国内最大的狩猎场,该猎场已共接待1000多名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狩猎者,其中真正的猎手约800多人,共猎杀岩羊、藏原羚、盘羊、白唇鹿、马鹿、藏羚羊、狼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882只,其中90%的狩猎对象为岩羊。如此大量被狩猎的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有多少真正属于法律规定的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必须进行的狩猎成果,无法令人乐观。“国家赋予了林业部门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却一直没有给予充足的资金保证”,青海省一林业部门人员如是称。正是在资金紧张情形下,1992年,国家林业部正式同意成立狩猎场,但要求各地狩猎场必须合法、适量地猎取、利用野生动物。面对有利可图有钱可赚的野生动物狩猎,资金紧张的偏远基层政府,是否都能守法如玉,显然也得打个问号。

倘若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要求,那么可以依程序修改,在此之前,必须恪守。相反,从另一个角度说,正是法治不彰,法律不能得以有效落实,才是导致野生动物保护资金短缺,以致需违法猎杀一部分来保护另一部分的荒谬闹剧一再上演的根本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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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关于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关于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西政〔2008〕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海西州关于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州政府十二届七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海西州关于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 (2008年9月)



第一条 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海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计划生育,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划生育事业费逐年增长,至2010年人均达到40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增长按照常住人口同等对待。

第三条 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每月10元提高到15元。

第四条 保证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经费及重点干预经费,对农牧区及城镇居民当年新婚女性给予免费服用叶酸。

第五条 对当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城镇下岗职工独生子女家庭和农牧区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六条 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农牧区基层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以及计划生育户中“三八红旗手”、“致富能手”等进行学习培训。

第七条 农村双女户家庭中,有夫妻一方自愿采取绝育措施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八条 进一步推进“计卫联手”、资源共享,依托村级卫生室建设搞好村级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由村医承担。

第九条 设立海西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由州人口计生委、州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 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中夫妻双方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免除每年缴费中的20元。

第十一条 对城镇下岗职工及农牧区进城务工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可享受不超过2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新农村新牧区政策时,要同奖励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措施挂钩,具体实施时要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第十三条 以上所需资金均纳入市、县、行委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海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局查处桃山矿隐瞒重大因工伤亡事故问题决定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局查处桃山矿隐瞒重大因工伤亡事故问题决定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5年7月9日12时3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务局桃山煤矿二采区424备用采煤工作面下顺槽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伤18人。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隐瞒不报,为此,黑龙江省劳动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黑龙江省劳动局《关于七台河矿务局
桃山矿二采区“7·9”重大瓦斯爆炸隐瞒责任事故的处理决定》(黑劳发〔1995〕13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引起各地对这类问题的重视。
近年来,隐瞒不报矿山伤亡事故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有的单位领导为了完成本单位安全承包指标,为了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名誉和利益,违反国家法律,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这种做法干扰了政府依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政治上影响很坏。
对矿山伤亡事故的报告,国家有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上报本单位的因工伤亡事故情况,是有关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只有按规定报告矿山事故,才能及时组织对事故的查处,才能认真地吸取教训,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
到隐瞒事故的严重性,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矿山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矿山伤亡事故的上报情况,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那些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认真查处。




1995年8月30日